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挖山取石的代價

火藥炸裂她的心臟,怪手挖開她的背脊。 輸送帶忙碌地準備打包整座山頭,太魯閣年輕族人問: 山去了哪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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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光機

花蓮的地理位置

花蓮,位於臺灣東部,左有中央山脈,右臨太平洋,大山大海包圍下,壯麗景觀成為觀光熱點。然而豐富的礦藏,也讓這裡成為礦場最密集的區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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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像一下住在礦場下,會是什麼生活? 擔心落石隨時崩落,爆炸聲響起,房子開始震動,這是礦下居民的日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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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礦務局2018年10月資料

如果要問全台灣最多礦場的縣市在哪裡?你的答案會是什麼地方? 花蓮境內擁有壯麗的高山峽谷,蘊含豐富的礦藏,包括大理石、蛇紋石、甚至玉石等等,採礦的歷史可以追溯日治時期。加上東部政策推動... 目前台灣現存的173個礦區中,花蓮就占了69個,相當於三分之一。從和平溪、立霧溪、三棧溪、支亞干溪,每一條溪的上游,都是一座又一座的礦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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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這些礦場盤據山頭由來已久,大部分超過四十年,有的甚至超過七十年,近年來,爭議最大的礦區,當屬亞洲水泥的花蓮新城山礦區,從空中俯瞰有如巨大坑洞。

礦場提供工業發展基礎的原料,也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,然而在業者賺取利潤的背後,隱藏著對部落的衝擊。首先要面對的,就是失去土地。 這些土地大部分原本是太魯閣族人的世居地,1995年,遠嫁日本的田春綢從返回花蓮故鄉,眼見兒時記憶中的山林,變成光禿的礦區,心中浮起疑問:「父親的土地哪裡去了?」她與夫婿鍥而不捨的追查,一步步釐清土地流失的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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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們發現亞洲水泥花蓮新城山礦區442公頃的土地中,有125公頃屬於原住民保留地,原住民保留地依法不能賣予漢人,但當年政府為了讓亞泥合法採礦,疑似以欺騙甚至偽造文書的方式,讓原住民地主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拋棄土地耕作權,不少土地連塗銷作業都沒有完成就變更為礦業用地。

許多地主回憶,當年被告知「租給亞泥使用20年就歸還」,但事實並非如此,於是1996年開始,田春綢與原住民地主組成「反亞泥還我土地」自救會,展開漫長的抗爭之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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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照片提供:田春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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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算進去了,太魯閣人也已經認不出曾經的家園。經年累月的挖掘,原本的山頭已經整個消失不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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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算進去了,太魯閣人也已經認不出曾經的家園。經年累月的挖掘,原本的山頭已經整個消失不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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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場高度節節下降,距離下方部落不到300公尺,整個礦區像一個內凹的大碗,居民最擔心的是如果暴雨來襲,脆弱的邊坡是否能夠承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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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救會會長田明正指出,礦區範圍內的邊坡在2016年曾發生過崩塌。根據水土保持局的資料,亞泥礦區範圍內有兩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切過礦場的南北兩側,正好包圍下方的中富世部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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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救會會長田明正指出,礦區範圍內的邊坡在2016年曾發生過崩塌。根據水土保持局的資料,亞泥礦區範圍內有兩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切過礦場的南北兩側,正好包圍下方的中富世部落。

居住在礦場的下方四十多年,對他們來說,礦場的存在,如同不定時炸彈。

早期亞泥礦區開挖時,每逢大雨,山上的大水沿著山溝流下,泥水就會順著馬路流進家裡,居民只好在家門口加高水泥門檻,防止泥水再流入。 四十年來,居民的生活深受採礦影響。礦區下方的Ayu部落(中富世)居民住家,因長期承受炸山所產生的振動,牆壁有明顯龜裂的現象。

為了防止泥漿灌入,居民自行加高門檻
長期炸山的振動讓居民住家牆壁崩裂

從1996年開始,太魯閣族人發起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,持續向亞泥、花蓮縣政府、行政院抗爭,終於在2017年獲得全台灣的關注。監察院也對亞泥礦權展延提出糾正,不過至今,亞泥採礦的事實仍然沒有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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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三月迄今,部落、政府、亞泥召開過三次三方會談,也預計將對部落居住安全與土地真相做深入的調查。 但是長久以來礦區開挖傷害的不只是山林,也包含了部落與政府,甚至是居民彼此之間的信任,如今要展開對話,是一條漫漫長路。 亞泥礦場的未來,礦下居民能否安居,一時之間仍沒有答案。

從1990年到現在,花蓮山林除了亞泥之外,花蓮的三棧、和中、和仁到和平,也都有許多水泥礦區,隱藏在好山好水的背後。從蘇花公路往上看,鬱鬱蒼蒼,看不出裸露面,但是從空中往下看,面積廣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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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還我土地運動,訴求原住民的土地正義,亞泥採礦的爭議擴大成為全國性的議題,也突顯了礦業法許多的不合理之處,在民間的強大壓力下,立法院也展開礦業法修法,包括刪除霸王條款,讓礦區不得再以合法之名,無限期的霸占山林,也讓亞泥等眾多老舊礦區,回歸環評審查機制,並取得原住民部落的諮商同意。直到2018年年底,礦業法修正草案仍然躺在立法院,遲遲無法通過。

2017年6月 總統府前反亞泥大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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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八成以上礦區是大理石礦,其中九成以上是為水泥產業而存在,但台灣每年生產的水泥中,有兩成以上是出口到國外。民間團體大聲疾呼,我們是不是要為了滿足水泥需求,繼續犧牲已經脆弱不堪的山林?

台灣大部分礦區在環評制度實施前就已存在,根據環保團體統計,台灣80%以上的礦場,沒有經過任何環評程序審查,礦業法從1930年沿用多年,礦業法31條在2003年又修正,礦業權的展限是以「核可為原則、否準為例外」,讓舊礦區可在不需環評下,一延再延,山可以一挖再挖。 礦業法及亞泥爭議完整年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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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1930.5.26

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礦業法全文121條,自12/1開始施行。

• 1973

亞洲水泥計畫開發新城山礦區,向秀林鄉公所辦理承租原保地,太魯閣族地主在無法選擇的情況下,搬離住家並拋棄土地權利。

• 1986.5.24

政府制定『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』,計畫引導水泥產業東移,並且將西部石灰石礦區劃定為保留區,礦業權到期後就不再開放。

• 1996.2.14

花蓮縣秀林鄉原住民成立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。

• 1999.8.9

環保署函釋如果礦業用地無擴大或變動,屬於延續租用,無須實施環評。

• 2017.3.14

原本2017年屆期的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,經濟部再度核准亞泥展限礦業權20年,採礦期將到2037年。

• 2017.3.20

多位立委提出礦業法修正案,計畫修改礦業法中不合理的條文,並要求在礦業法修法前半年內,暫停審查礦業權展限案。

• 2017.6.25

千人上凱道呼籲政府撤銷亞泥展限,連署超過21萬人。

• 2017.12.7

行政院通過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送交立法院審查。

• 2018.5.30

立法院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補辦環評條款,1公頃以上未做環評的舊礦場,必須補辦環評,但其他條文都還在協商中,至今礦業法仍未完成二三讀。

一起來關心 山林採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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